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100元降为每证 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1.拥有固原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宁夏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办理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宁夏常住户口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注:个人旅游与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局领导审批。
4、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予以审批。
固原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
办理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东路公安分局院内西侧出入境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0954-20680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30周六、周日休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点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政务大厅(隆德县城312国道北侧)
咨询电话:0954-601775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30周六、周日休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点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兴彭大街571号
咨询电话:0954-70162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周六、周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