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单位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个年度最多调整一次。
一、办理要件:
1、单位交款的进账单。
2、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减少清册》(五人以上加报电子版)。
3、无变动的,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二、办理流程:
单位备齐要件材料——区中心审核——办理汇缴业务。
三、办理场所:
区中心业务大厅汇缴窗口。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区中心受理后,当场办理。